[]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06]13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4
实施时间: 2006-1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57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的授权,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凡按《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比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月扣除限额为1600元。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 吉地税发[2008] 2008/9/1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 2018/4/6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科技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 沈工信发[2022] 2022/2/1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 闽地税发[2006] 2006/12/31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个体工商户社会保 2025/7/1
关于做好换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 1996/5/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 京地税征[2006] 2006/9/19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十五部 冀市监规[2024] 2024/4/2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 浙国税征[2007] 2007/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个体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