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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梅地税办发[2006]4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8-3
实施时间: 2006-8-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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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6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粤注税发[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2006 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注税发[2006]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 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158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行。
  一、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是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通知》 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及时、如实地上报年检资料。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应主动配合,自觉接受当地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展的年度检查,并在8 月15 日之前向县(区)国税局报送年检资料。
  三、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暂不年检。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 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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