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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6]17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9
实施时间: 2006-8-2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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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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