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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制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7]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7-1-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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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制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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