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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6]29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
实施时间: 2006-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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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6〕77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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