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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5]3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6
实施时间: 2005-4-6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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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4]1394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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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 穗地税函[2005] 2005/2/7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 渝地税发[2005] 200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