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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5]5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0
实施时间: 2005-5-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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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认识。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源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提升税收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切入点。对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作为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工作,力争在税源管理工作中有新的突破。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关键是要解决好“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各地要结合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要求,按照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求,进一步细化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范围、办事程序、业务衔接、工作标准、履职权限和管理责任,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优化纳税服务和环境,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本要求。各地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税源监控和管理,税源管理工作应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基本制度健全、基本程序规范、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资料完备、基础工作扎实。税收管理员要将采集的管户纳税信息及时录入《湖南地税综合征管软件》,并按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做到对所管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清楚、财务核算情况清楚、税源动态情况清楚、税款缴纳情况清楚、发票管理情况清楚。
  四、加大税收管理员业务培训力度。各地要建立税收管理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纳税评估、纳税检查和信息化应用技术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各地应逐步建立税收管理员人才库,激励税管员增长才干、发挥潜能,成为税源管理的专门人才。
  五、健全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机制。各地实施绩效考核时,要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征管软件能够取得的数据,原则上以软件提取的数据为准,实地考核以核对数据的准确性为主。对软件无法自动生成考核结果的,采取实地抽样的方式进行考核。
  六、探索税收管理员等级管理制度。各地可按照总局确立的“按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酬”的能级管理原则,积极尝试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业绩、制度落实、管理质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税收管理员等级管理制度,努力营造积极进取、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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