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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6]3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 2006-2-27
实施时间: 2006-2-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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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决定2006年在主产区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经请示国务院同意,2006年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白小麦72元、红小麦69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0元,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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