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6]3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 2006-2-27
实施时间: 2006-2-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决定2006年在主产区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经请示国务院同意,2006年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白小麦72元、红小麦69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0元,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2013年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改电[2013]12 2013/7/9
关于2014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 2014/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10/2011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 桂价格[2010]46 2011/2/23
关于做好2006年蚕茧收购价格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 2006/4/30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13年烟叶收购价 陕价成发[2013] 2013/1/14
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 2016/10/21
关于做好小麦购销工作稳定市场价格的紧急通知 2005/4/25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中晚稻收购价格监测日报工作的通知 皖价电[2012]54 2012/9/11
关于提高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1]25 2012/1/1
关于印发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4] 201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