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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5]9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9
实施时间: 2005-8-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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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个人所得税若干减免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比例由 50%提高到80%,湘地税发[1994]023号文件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暂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停止执行。
  二、对各级党政机关按省、市、州政府规定标准统一发放的
  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补贴按公务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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