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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7]6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9
实施时间: 2007-4-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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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以下简称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端正学风
  热情关心注税事业的发展,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的职责。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督促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准则内容,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操作办法,并对所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辅导,检查学习效果,提高注税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
  二、规范执业防范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规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准则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出具内容规范、要素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清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涉税鉴证报告,以规范全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行为,提高涉税鉴证业务质量,规避执业风险,。
  三、规范文书提高质量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是税务师事务所的职责。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等文书要内容详实、格式规范,报告所附参考文本应严格按照准则格式要求,此外还应列明报告目录,注明页次,以方便税务机关审查,从而提高涉税鉴证报告质量,确保注税行业执业市场的规范运行。
  四、提高素质诚信服务
  诚信服务是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规模经营做大做强的关键。要求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不仅要熟悉国内各税种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体系,还要了解国际税收知识,帮助企业解决税收上的难题,减少处罚,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绝不允许利用业务技能帮助企业偷逃税款,偏离涉税服务方向。
  五、联合联盟做大做强
  实现规模经营做大做强是我省注税行业的奋斗目标。打造税务师事务所的品牌,适应越来越激烈的行业竞争,联盟是唯一的出路,通过品牌输出、特许结盟、连锁经营的模式,尽快形成注册税务师行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行各用各的名字,共享客户资源。通过共同认证,共同培养人才,达到优质服务,做大做强的目的。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5.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附件1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编号:      
  甲方(委托方):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涉税鉴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完成时间: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约定金额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
  2.乙方应当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3.乙方有责任在鉴证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3)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
  3.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属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约定事项的收费
  (一)按照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的有关规定,完成本委托事项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     元整(¥    )。
  (二)上述费用自本约定书生效之日起___日内预付业务费用总额的____%;其余费用按        方式支付。
  (三)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款第(一)项所述业务费用总额。
  (四)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人员抵达甲方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项目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业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核工作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____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
  (五)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鉴证报告的出具和使用
  (一)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业务准则所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鉴证报告一式 份。
  (三)甲方不得修改或删节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得修改或删除重要的数据、重要的附件和所作的重要说明。
  六、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审核鉴证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核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约定事项的终止
  (一)本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付出的劳动收取合理的费用。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可选择如下一种解决方式:
  1.提交       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
  (一)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终止。
  (二)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所长:(签名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
  附件2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贵单位XX(类)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财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所发生财产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产损失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公司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有关证据、事实及涉及金额进行审核、验证和计算并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结论
  经对贵公司XX(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我们确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元。其中:
  1.×××(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元。(具体内容项目)
  2.×××(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元。(具体内容项目)
  3.…………
  4.…………
  具体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企业可以据此办理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或审批事宜。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分项(类)审核表
  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3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编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贵单位XX(类)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财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所发生财产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产损失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公司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有关证据、事实及涉及金额进行审核、验证和计算并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结论
  (一)经审核可以确认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
  经对贵公司XX(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除XX持保留意见事项因税收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证据不够充分等原因,尚不能确认其具体税前扣除的金额外,我们确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_____元。其中:
  1.×××(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元。(具体内容项目)
  2.×××(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元。(具体内容项目)
  3.…………
  4.…………
  具体审核项目及其说明详见附件。企业可以据此办理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或审批事宜。
  (二)持保留意见审核事项的说明
  1.阐明持保留意见的审核事项因税收规定不够明确、产生歧义或证据不充分,不能确认该审核事项税前扣除具体金额的理据。
  2.提出该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初步意见,供税务机关审核裁定。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地址: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分项(类)审核表
  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4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
                      编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贵单位XX(类)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财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所发生财产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产损失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公司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有关证据、事实及涉及金额进行审核、验证和计算并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意见
   经对贵公司XX(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我们发现,下列事项可能对确认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具体金额产生重大影响,团审核范围受到限制,我们对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无法表明意见。贵公司不可据此办理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或审批事宜。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详细说明该审核事项对确认财产损失金额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并阐述对该事项无法表明意见的理据。下同。)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地址: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分项(类)审核表
    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5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编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贵单位XX(类)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财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所发生财产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产损失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公司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有关证据、事实及涉及金额进行审核、验证和计算并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对贵公司XX(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持有重大异议,经反复磋商,在下列重大且原则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不能确认贵公司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贵公司不可据此办理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或审批事宜。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描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形,并阐述经与委托人就该事项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出具否定意见的理据。下同。)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地址: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分项(类)审核表
  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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