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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6]6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4
实施时间: 2006-4-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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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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