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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6]9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26
实施时间: 2006-5-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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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范围内凡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货物运输的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律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所得税的征收。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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