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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10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0
实施时间: 2006-3-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81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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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2号)规定,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2004年起,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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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b2466   2008年11月23日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本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失效。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 国税函[2007]28 2007/3/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 浙国税所[2007] 2007/11/1
关于调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 国税函[2007]36 2007/3/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命人寿保 苏国税函[2007] 2007/4/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信集 苏国税函[2007] 2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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