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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6]5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2
实施时间: 2006-3-12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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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铁路餐车发票由省局负责统一印制,套印省局监制章,发票种类代码:7078-7083.由各个在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的铁路企业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在其提供餐饮服务的客运列车上使用,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
  二、铁路餐车发票具体印制、工本费等另行通知。
  三、铁路运输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需要开具地税发票的,由铁路企业根据业务种类、性质及范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对应的发票,不再增加新的票种。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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