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文件废止公告 > 废止公告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若干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4]29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7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4号)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省局研究,决定取消9项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 津财法[2004]23 200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