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5]3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8
实施时间: 2005-3-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征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总机构与下属企业均在我省的,总机构管理费审批权限仍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暂行规定》(闽地税发[2004]304号)有关规定执行,即:企业总机构与下属企业在同一个县的,由县局审批;在同一设区市内跨县的,由设区市局审批;跨设区市的,由省局审批。
  请遵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 湘地税函[2005] 2005/3/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 粤地税函[2005] 2005/3/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提取 大地税发[2005] 2005/7/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内地税字[2005] 2005/4/2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呼和浩特铁路集体经济管理局 内地税字[2004] 2004/8/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大地税发[2005] 2005/12/2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甬国税所[2005] 200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