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5]4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7
实施时间: 2005-1-17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4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对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必须严格把关,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应对纳税人申请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纳税人由于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原因申请延期缴纳的,经核实符合报批条件的,应填写《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表》后逐级上报审批。工作中既要防止不按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又要防止纳税人符合条件,该报不报、该批不批。
  二、各级国税机关对已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入库情况要严格实行跟踪落实制度,对已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保证其按期入库。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问题 桂地税发[2001] 2001/7/2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 川国税发[2001] 2001/7/2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 2001/1/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 津国税征[2000] 2000/7/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1] 2001/7/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7/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 京国税发[2001] 2001/5/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 赣国税发[2007] 2007/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 2022/6/16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 辽国税函[2005] 20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