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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6]7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3
实施时间: 2006-3-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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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6〕3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江西崛起目标的重要一年。各地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主题,认真领会总局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200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有关部门具体抓,团结高效、统一协调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工作机制。要主动向地方党政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新闻等部门联系沟通,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统筹调配系统内各种资源,做到上下、左右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围绕主题,统筹安排,不断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国税机关要在全省统一活动的基础上,总结以往税收宣传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本着轰轰烈烈、扎扎实实、突出重点、节约成本、取得实效的原则,推陈出新,精心组织有影响、有效果、有特色的重点宣传活动项目,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宣传月期间,省局将重点安排以下几项活动。
  (一)召开全省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表彰大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4月1日上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表彰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拉开全省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
  (二)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在省电视台播放总局统一制作的电视公益广告。
  (三)利用网站开展税收宣传。一是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在省局内、外网站发布纳税人较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100题。二是在省局内、外网站开设“全国第十五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专栏,集中宣传、交流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同时,省、市、县三级国税局统一全面更新和充实网站税法宣传内容。
  (四)开展税收FLASH动漫暨多媒体课件制作竞赛。根据总局统一安排,为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税务中的应用,提供交流税收FLASH动漫暨纳税辅导多媒体课件制作经验的机会,使税收宣传更加形式多样、通俗直观,与大江网合作,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各界和税务人员征集体现依法诚信纳税主题的动漫作品和纳税辅导课件。
  (五)悬挂税收宣传标语。4月1日全省国税机关统一在各主要街道、大型商场、机场、车站、码头悬挂、张贴税收宣传条幅(画),同时,制作部分长久性税收宣传户外广告,形成税收宣传声势。市级国税机关在落款处统一增加“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县(区)级国税局在落款处统一增加“江西省国家税务局、XX市国家税务局”。
  (六)举办“再就业税收优惠新政策”培训班。对全省范围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较多或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额较多的部分企业财务负责人,以及各设区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进行培训。
  (七)配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组织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和“扶贫”工作报道。省局将与省内主要新媒体沟通,对江西国税如何运用好税收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宣传报道。
  三、认真搞好工作总结
  为交流工作经验,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国税机关要及时把重点宣传活动动态通过FTP网上传省局,省局将在《江西国税信息》和内、外网站上予以编发。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国税局于5月10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两个活动项目方案上报省局办公室,在报送纸制文件的同时,通过FTP网报送电子文件。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200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四月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第十五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法宣传,营造良好治税环境
  今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大力加强税法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做到重点突出。第一,突出宣传税法、税收政策和办税服务的内容。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加强办税服务、税法咨询和纳税实务知识的宣传,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法宣传的质量和水平。要开展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宣传,如:个人所得税、涉及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政策、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税收政策和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等;要加强对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便捷地获知税法,为纳税人学法、用法和守法创造条件。第二,突出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加强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的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在为各级政府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供财力保障,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税收对满足和提高公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质量的作用,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第三,突出依法诚信纳税的要求。大力开展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加大对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一批涉税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震慑犯罪行为;同时,对纳税信誉较好的纳税人,也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以增强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诚信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扎实开展各项税收宣传活动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讲求实效。要围绕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宣传月期间,总局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各地要积极配合总局搞好各项活动的落实,参照总局的活动项目安排,结合当地情况,认真安排好本地区的税收宣传月活动。
  (一)组织好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总局将召开有企业家、专家学者和社会名人参加的“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座谈会。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好本地的启动活动,为税收宣传月造成一定声势。
  (二)突出个人所得税宣传。中央电视台将就个人所得税问题采访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制作访谈节目。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好宣传释疑工作。
  (三)曝光涉税违法案件。总局拟于4月下旬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一批涉税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深度报道。各地也要适当曝光涉税违法案件,同时要表彰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加强舆论引导。
  (四)播放税法电视系列专题片。总局将制作22集税法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该片以FLASH动漫、采访和主持人解说等形式解读税法,每集5分钟,拟从4月10日开始,在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每天播出1集, 总局将制作光盘,下发各地,各级税务机关要提前做好组织收看工作。
  (五)播出电视税收公益广告。总局制作电视公益广告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并将播出带下发各地。各地要积极联系当地电视台,争取在较好时段播出电视公益广告,扩大宣传效果。
  (六)开展网上税法宣传活动。在总局网站上开展个人所得税知识竞赛、“税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坛、问卷调查。为了使活动形成声势,各级税务机关网站要转载总局的网上宣传活动,可不再开展同类型的网上知识竞赛。
  (七)举行全国税收FLASH动漫作品比赛。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比赛活动,作品经专家评审后,同时在总局和杂志社网站发布。各地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比赛。
  (八)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总局办公厅将与《人民日报》社主办的《讽刺与幽默》报联合举办税收漫画大赛;在《中国税务报》及中央主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展示“十五”税收辉煌成就;以依法行政和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加强税务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成为向全社会宣传税收的知名“品牌”,为社会各界所接受。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这种“品牌效应”,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计划,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和人员的落实
  (二)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联系,主动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思路、部署,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变部门行为为社会行为,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共同组织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形成合力、扩大影响。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效果。
  (四)做好宣传月活动的部署和总结。各地将宣传月规划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同时,宣传月期间,总局办公厅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宣传月结束后,总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将宣传月总结和两个活动项目报送总局(办公厅)。
  
  附件: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二○○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2. 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3. 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 依法诚信纳税,共享祖国繁荣
  5. 依法诚信纳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6.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8. 依法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9. 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10. 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11. 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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