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9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8
实施时间: 2006-3-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3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各地国税机关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中提出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除备案类减免税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等明确规定采用征前减免外,一般情况下均采用征后减免、逐年审批的办法。
  二、需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由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或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减免优惠条件,由审批国税机关使用正式文件批复,建立相关登记台账,并做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上报工作。
  三、对纳税人采用征后减免的,由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申请日期应在次年5月30日前。县级国税机关应按照规定时限受理,属于上报上级有权审批国税机关的减免税,应按规定时限呈报有权审批的上级国税机关。
  四、需要呈报上级有权审批国税机关的减免税,县级国税机关在受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后,对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直接转报审批机关。
  五、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征后减免的,统一采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批复。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略)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所 冀国税函[2003] 2003/12/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粤国税函[2005] 2005/8/22
江苏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处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 苏财税法函[200 2009/12/2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 藏国税函[2003] 2003/12/9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 辽国税发[2006] 2006/7/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事 京财税[1998]88 1998/8/24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 湘地税函[2006] 2006/4/2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云国税发[2003] 2003/9/22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 吉国税发[2006] 2006/9/3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