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定期定额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6]3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0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机关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及我省制定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但对达到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实行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税款征收方式,不得实行简易申报办法。
  二、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20%的,应当提请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三、定期定额户应当自行申报经营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定额。具体申报期限由县级税务机关确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0/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个体 青海省国家税务 2015/3/1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帐簿、凭证、报表式 鲁地税征字[199 1997/9/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 新市监注[2024] 2024/2/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个体工商 苏地税发[2009] 2009/10/1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 哈地税发[2008] 2008/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 琼国税发[2003] 2003/6/17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 2023/8/1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青海省扶持个体工商户 青政办函[2021] 2021/10/20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十 黑市监规[2022] 20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