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7]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4
实施时间: 2007-1-4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5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南昌铁路局应向我省缴纳的货运印花税,仍按原体制向福州市晋安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二、鉴于南昌铁路局对货运凭证管理能按路段划分清楚的实际,经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南昌铁路局协商,对南昌铁路局应纳货运印花税不执行按比例划分,改按实际货运发生地分别向福建、江西两省主管地税局汇总缴纳,申报缴纳期限分别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
  三、各地要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加强对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等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22/7/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 鲁地税发[1999] 1999/11/2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 冀地税函[2004] 2004/9/2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8] 1998/4/30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 川地税发[2006] 2006/10/1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统处理事项的通知 云税计字[1988] 1988/9/15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准则调整对资金账簿印花税应纳 苏地税财行便函 2015/8/20
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8/28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吉税地字[1990] 1990/6/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