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移动通信行业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7]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9
实施时间: 2007-1-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为适应移动通信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移动通信行业发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变《福建省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名称并扩大其使用范围
  闽地税征[2000]12号文件增设的《福建省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原仅供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鉴于国家已同意中国联通公司参与移动通信市场的经营,为简化发票种类和方便管理、使用,决定将《福建省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名称变更为《福建省××市移动通信业务专用发票》,发票式样、规格和种类代码不变,所有在我省范围内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的企业均可使用。
  二、规范《福建省电信业务定额发票》的使用
  为避免《福建省电信业务定额发票》被转手违规使用,各通信企业以“买断”的形式将充值卡、IP电话卡销售给代理商或较大批量自售充值卡、IP电话卡时,应开具《福建省××市移动通信业务专用发票》,发票上应列明充值卡或IP电话卡。《福建省电信业务定额发票》只能由有资格领购发票的单位在自已的营业网点销售较少数量的充值卡、IP电话卡给消费者时开具。
  三、鉴于我省寻呼业务已停办多年,因此,取消《福建省寻呼业务专用发票》
  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做好发票查验工作,发现企业违规使用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用户使用互联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信厅通函[201 2014/8/25
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通信[201 2016/1/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通公司增值业务支出发票使用问题 粤地税函[2003] 2003/5/1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豫国税发[2016] 2016/5/31
财政部《移动通信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经字[1998]28 1998/12/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启用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 黑地税发[2000] 2000/4/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12/11
关于加强规范管理 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工信部通信[201 2016/4/27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