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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5]58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4-8
实施时间: 2005-4-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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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令2003年第4号)有关规定,经商水利部,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4-6月份每立方米6.9分钱,其它月份每立方米6.2分钱;2006年7月1日以后,每年4-6月份每立方米9.2分钱,其它月份每立方米8.5分钱。供农业用水价格暂不作调整。
  二、引黄渠首工程管理单位要将提价收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改进供水服务质量,加强水费支出管理,确保水利工程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三、山东、河南两省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的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减轻农民的不合理水费负担,同时积极推进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为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创造条件。
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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