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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25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3
实施时间: 2006-4-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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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目前我市暂无获得此类奖项的人员,今后如有获得此类奖项的人员,对其个人所获奖金,请按文件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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