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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6]10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29
实施时间: 2006-5-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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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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