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6]28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29
实施时间: 2006-5-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东电网公司按照《广东省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无偿接收我省50个代管县(市)的供电资产,不计入广东电网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可按规定提取折旧在税前扣除。
  二、广东电网公司按照《广东省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支付给50个代管县(市)用于未被接收人员的分流安置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邮政局及其所属企业缴纳企业 晋国税所发[200 2001/4/25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 苏地税函[2005] 2005/7/28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苏财税[2008]16 2008/4/1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 津国税际[2005] 2005/7/6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贵州省国家税务 2016/5/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追加 苏国税函[2006] 2006/8/10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三个业务问题的通 黑地税发[2000] 2000/5/3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深地税发[2004] 2004/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和改变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皖地税[2003]99 2003/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 桂地税发[2008] 200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