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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33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30
实施时间: 2006-5-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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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发第七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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