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6]39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2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6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56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凡未缴纳2006年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个体工商户,在2006年10月份征期中一次缴纳。
  三、从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按照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二ОО六年九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 黔地税发[2006] 2006/7/1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 鄂退役军人发[2 2023/3/21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 渝工商发[2015] 2015/9/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发[2007] 2008/7/3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 鄂国税发[2007] 2007/1/9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0/10/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京国税发[2005] 2005/8/15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 鲁市监发[2023] 2023/8/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川国税函[2006] 2006/11/17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 甬国税函[2012] 201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