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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30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7
实施时间: 2006-6-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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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申请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6]11号)收悉。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是1989年6月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经营镀锡薄钢板、镀铬薄钢板及其深加工产品等。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2690.62万美元,2004年8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是原注册资本的55.75%,且于2004年9月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用于增加一条镀铬薄钢板生产线以及对原有的两条镀锡/镀铬生产线进行提速扩能技术改造,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十三条第二项目。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省局同意对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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