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6]14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2
实施时间: 2006-7-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物流企业总部(总机构)由国家税务局负责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其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物流企业总部(总机构)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其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各有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下属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省国家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复文件执行。
  二、物流企业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或需调整年度统一缴纳的分支机构名单的,总部(总机构)应于本年度3月31日前,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省国家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逐级上报到省国家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 京国税函[2004] 2004/2/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 鄂国税函[2002] 2002/9/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规定 大国税发[2001] 2000/11/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购买货物从销售方取得返还资 吉地税所字[200 2001/1/1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所 青政办[2008]43 2008/4/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6/3/2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 粤地税函[2006] 2006/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 国税函[2003]10 2003/9/9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物流企业授信额度评估咨询操作指引[试 中评协[2019]37 2020/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2] 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