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税前列支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38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6
实施时间: 2006-12-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8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购置冬季工作服税前列支的函》(赣移函字[2006]11号)和《关于购置备用基站设备用作备品备件税前列支的函》(赣移函字[2006]10号)及《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函》(赣移函字[2006]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124号)有关规定,对你公司提请的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冬季工作服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按人员工作性质分别在相应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一次性税前列支。
  二、关于你公司以购买备用基站名义签订合同购买基站维护用备品备件的税务处理问题。对于购置当年不构成固定资产管理的这部分备品备件购置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82号文件及《关于对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税前列支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函》(赣国税外便函[2004]24号)精神,同意在购置当年作一次性税前列支处理,并在年度申报所得税时将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报送相关设区市局。
  三、关于你公司按照《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通知》(中移有限财[2006]109号)要求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问题。根据税法规定,同意你公司对2G无线设备和支撑网计算机系统设备折旧年限由原来的7年调整为5年。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内地税字[2002] 2002/9/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支付与生产 穗国税发[2007] 2007/8/1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税前列支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 2008/10/1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 沪税外[2001]54 2001/6/2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置职工买断费税前列支问题的批复 鄂地税函[2003] 2003/4/9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 珠国税发[2006] 2006/4/14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拨 京工发[2003]32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