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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53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4
实施时间: 2006-9-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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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稽查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6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规定,实际贯彻过程中遇到问题,由国地税两局共同协商解决,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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