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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6]25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0
实施时间: 2006-9-20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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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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