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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6]32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4
实施时间: 2006-1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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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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