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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6]18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9
实施时间: 2006-12-1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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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下发。请各地结合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地税[2006]166号)的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件只发电子文件)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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