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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7]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7-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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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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