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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7]3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6
实施时间: 2007-1-1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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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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