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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7]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
实施时间: 2007-1-2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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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表的收集工作采用轮流制,2006年度报表的收集工作由国税部门负责,2007年度则由地税部门负责,如此类推。2006年度报表,由各地级以上市国税部门按《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审核、汇总上报。要适时地对各税务师事务所的行业统计报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采取措施确保报表真实、准确,按时报送。
  二、表1至表6为全国统一格式,必须按规定格式报送。在报送纸质报表的同时,还须报送格式与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
  三、报表报送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税务部门必须在2007年2月15日前报送表1至表5;2007年5月15日前报送表6到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每年将对各税务师事务所报表情况定期通报,对报表质量好的税务师事务所予以表扬,对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有缺漏的税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
  五、其他要求
  (一) 汇总后的纸质报表寄:
  广州市中山二路35号之二21楼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王虹收
  邮  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7632888转2103或(020)37630079
  电子件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王虹邮箱
  (二)报表表格可在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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