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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令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7]5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6
实施时间: 2007-1-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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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基层局应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实事求是开展此项工作。
  二、按照《办法》的规定,我局负责对纯地税户建帐工作进行督促与管理,各区局应对达到建帐标准的纯地税户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清理,要求其按照《办法》的规定设置账簿,对符合建帐条件而没有建帐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纳税人逾期仍不改正的,从实从严核定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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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的 闽地税发[2006] 200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