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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7]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30
实施时间: 2007-1-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8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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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做好2006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确保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下简称“新申报表”)顺利推行,现将2006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包括我局征管范围内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汇算清缴时间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起止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申报及汇算清缴期限可延至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
  三、汇算清缴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网上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请登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szgs.gov.cn)查询。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多媒体培训课件由纳税人自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科领取。
  四、纳税申报资料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三)同时,纳税人如发生下列情形或事项,应附报以下相关资料或说明:
  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纳税人需提供关联交易有关情况说明。
  2.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人需提供改变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改变计算方法的原因,并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的文件。
  3.享受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纳税人需提供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
  4.坏帐损失、呆帐损失采取直接核销法还是备抵法的说明。
  5.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重组、捐赠收入等交易及各年度分摊收入情况的说明。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还需提供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全年各月份)、营业税完税凭证。
  五、汇算清缴程序及要求
  今年是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开始使用的第一年,新申报表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较原申报表有了较大的改变,逻辑关系更为严密,涉及政策更广,填报难度更大。为了保证新旧申报表使用的顺利过渡,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互联网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整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并结清税款。网上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从网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一份由征收前台盖章后退还纳税人,一份移交数据处理中心。
  为了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准确率,规范征纳行为,我局在2006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继续积极倡导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对提交了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汇算清缴审核报告的纳税人可免予提交本通告第四条第(三)项列举的资料。
  2006年度开发产品完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须出具有关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税务鉴定报告。
  六、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以及偷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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