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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7]9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5
实施时间: 2007-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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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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