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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6]5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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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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