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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7]6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8
实施时间: 2007-2-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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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5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增强部门协作。总局已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实现了数据对接,2006年度汇算清缴与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紧密结合,时间及工作标准要求上十分严格。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成立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税源管理、征收、综合业务部门、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国际(涉外)税收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建立税源管理、征收、综合业务、信息中心等部门相互协作、自动传递数据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共同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加强培训,做好纳税服务。针对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流程的新变化,及总局即将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重新修订版),各设区市国税局必须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以汇缴流程和辅导材料为主要培训内容,切实抓好企业办税员、税务干部经办人员的全员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汇算清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本领。同时,加强对汇缴企业的宣传培训。通过各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更高层次、更为便捷的服务,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协助他们解决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做好年终税款的决算申报,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严格工作流程,实现数据共享。2007年起,省局根据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实现数据对接的要求,已安装了综合管理软件的接口程序。各地应重视数据接口程序的应用,加强工作衔接,严格按照所得税汇算清缴规程、工作流程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电脑操作流程》的要求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对所有应参加汇算清缴的涉外企业,先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再将从汇缴系统导出的申报数据读入综合征管软件,完成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企业一律通过电子数据的方式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确保汇缴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一致。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申报数据、申报表、申报附表及有关资料的二次审核工作,将审核数据录入汇缴系统,以汇缴系统导出的二次审核数据导入综合征管软件,并办结企业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5月31日前完成上述企业汇算清缴和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
  四、做好软件的升级及运用工作。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暂不统一要求纳税人填报试挂的4张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门规范的格式)和7张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交易申报附表,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并指导纳税人填报。此外,汇算清缴软件的2007年修订、升级补丁即将于3月初由通审软件公司())网上公布,省局在运维系统发布,并在FTP/涉外处/万海芳下提供下载,届时请各地及时下载软件补丁,并通知纳税人对软件进行升级。主管税务机关征收部门在综合征管软件登陆界面,点击系统安装MSXML、JRE1.4.0和CTAIS组件。由于多元化电子申报系统未与汇算清缴软件接口,在接口完成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尚无法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五、注重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增值利用。一是加强对申报数据的审核,保障汇缴数据质量。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报时,要严把申报数据的录入关和审核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的各种逻辑性、常识性错误,注重数据质量。各设区市国税局必须充分利用汇算清缴软件提示和总局下发的汇缴审核工具的审核功能,认真审核汇缴企业基础数据及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运用审核工具审核出的疑点问题,主管国税机关要逐条、逐项查找、比对,修改和补充,确保基础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对于确实无法修改的错误数据,要及时与省局沟通,并在报告中另行注明原因,确保上报汇算清缴数据的完整、准确。二是加强汇算清缴数据增值利用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纳税情况及其变动趋势,为纳税评估、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利用汇缴软件分析功能重点分析零申报、亏损企业申报数据,通过分析论证,找准管理薄弱环节,确定管理重点对象,并形成专题报告,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一并报送省局。此外,全国《2005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基础数据资料》挂在FTP/涉外处目录下,请及时下载。
  六、量化汇缴考核。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国税局应将汇算清缴数据报表和工作报告制成软盘或光盘,随同书面报告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省局。省局将根据各设区市汇算清缴户数、数据质量、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分析水平和报表质量进行量化综合考评,列为设区市年度目标考评基分,并在全省国税系统进行通报。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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