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6]2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6
实施时间: 2006-12-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3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在受理社会中介机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时,应认真核对机构资质,严格市场准入制,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文规定,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中介机构公告栏,公告有资质并已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执业奖惩信息。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国税发[2006]64号)精神,健全管理体制,切实落实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加强对辖区内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并把落实行业政策和监管工作列入征管目标责任考核。每季度应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一次涉税鉴证业务质量的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三、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于每月1日和15日在省国税局内网“注册中心”网页和“福建税务代理网(网址:)”公告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合并、变更、停业、歇业、注销及执业等情况;执业注册税务师转入、转出及其执业情况。
  四、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适时在报刊上公告有关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的重要信息。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撤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改设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国税函[2007]95 2007/9/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 沪国税纳[2012] 2012/4/20
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0/11/5
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 京国税发[2006] 2006/11/7
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2010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第一次通报 2011/3/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注册 黑国税发[2006] 2006/4/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 桂国税发[2010] 2010/3/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税务 浙国税发[2012] 2012/6/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2007/11/2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行 津国税注[2008]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