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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
实施时间: 2007-1-11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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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局的工作思路要求,针对我省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水平相对不高的现状,为推动纳税评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向纵深拓展,特就加强纳税评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加强纳税评估的工作机制。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国税发〔2006〕200号)有关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联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大部分设区市、县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相应的联动机制。还未成立相应机制的单位,应抓紧予以落实,确实承担起相关工作。当前的关键,一是要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联动领导小组”和市、县级税务机关统一的评估协调机制,统一对评估工作的领导;二是建立由基层税务机关在直接层面的纳税评估与上级局专业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格局,即由基层税收管理员根据上级确定的评估对象,结合评估对象的经营规模、工艺流程、能耗、物耗、成本、费用、库存等情况,通过采取税负对比分析法、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等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直接评估;同时,大力倡导深层次的评估,即由省、市两级或市、县两级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纳税评估工作专家组,兼职从事专业的纳税评估,每年有针对性地安排一定数量的行业、企业进行重点评估工作,以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工作的整体成效。
  二、及时总结评估经验和做法,省局将在2007年选择适当的时间召开一次全省纳税评估工作现场会。着重于总结突出特点、成功经验、与其他工作的衔接方式、微观或宏观层面评估作用的发挥、所带来的启示等方面的经验内容。为此,要求各设区市局于2007年4月底前对近年来的纳税评估工作做一专题总结并报告省局。内容包括各地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现状,主要是纳税评估各环节工作的配合、过程及方法、与相关工作的衔接,纳税评估的效果,评估发挥的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等方面。要总结推广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意义的成功经验,以推动各地互相借鉴、优势互补,从整体上促进评估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纳税评估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税务人员的评估素质。在加强税收管理员培训的同时,省局将邀请总局、省内外有关专家、干部进行专题研讨培训,以提高评估工作水平。各级税务机关也应开展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研讨等教学活动,提高广大评估人员的工作水平。
  四、建立健全各种预警系统机制。虽然目前各地依靠现行的CTAIS2.0及税收管理员平台做了一些初步的预警分析,但是对于实现评估的、依托的数据集中后的综合分析数据,特别是对各税种、各行业评估指标和评估模型等仍需尽快健全和完善,因此,省局将分别对各税种、各行业评估指标和评估模型进行积极探索、健全、完善,并力求科学、有效,便于指导全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探索,通过综合征管软件以及有关税收统计数据,运用数理分析手段,定期对本地区税收弹性系数、工业税负、商业税负、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以及所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业的税负和征收力度进行详细分析,及时调查本地区税负出现异常现象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强化管理措施。
  五、加强纳税评估案例的归集整理。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纳税评估工作案例,并组织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编辑纳税评估优秀案例集,将此作为指导纳税评估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解决评估工作遇到的难题提供最基础、最核心的素材。并将于2007年适当时间组织税源管理及纳税评估案例培训研讨班,同时对入选案例单位通过表彰等方式给予鼓励。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对在全国范围内征集的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进行了评选,共评选出优秀案例一等奖12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见附件)。我省选送的二篇案例均获得奖励,其中福州市国税局上报的《预警分析账实核查---外企长期低税负纳税评估案例》获一等奖,泉州市国税局上报的《来料加工外商独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获三等奖。因此,省局决定对二个单位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通报表扬,并由所在单位对开展评估工作、撰写案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评估案例评审情况的通报(略)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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