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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罗湖 福田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0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19
实施时间: 2007-3-1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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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我局征管机构职能调整的需要,为方便纳税人,我局将在罗湖、福田两区地方税务局增加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7年3月23日起,我局在罗湖、福田两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设立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各项税务登记业务;同时,税务登记分局(地址: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停止办理税务登记业务。
  二、纳税人可以到其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的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各项税务登记业务;也可到其他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的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各项税务登记业务,不受纳税人行政区域限制。
  咨询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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