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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备案名单[第三批]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12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3
实施时间: 2007-3-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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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备案名单(第三批)的函》(粤经贸函[2007]190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贸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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