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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3
实施时间: 2004-4-1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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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出口企业2003年度清算单证、信息不齐情况统计表》,经分管局长签字后与其它清算报表一同上报省局(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用EXL表格形式)。
  二、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3]379号)要求,各市务必于4月17日前将清算报告及各清算报表的纸质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省局(进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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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紧急通 甬国税函[2004] 2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