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5]14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7
实施时间: 2005-8-1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9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期,部分市局询问对电力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是电力企业经物价部门批准,向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用户收取的一项收费,属于在报装环节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的初装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有关规定,对其在报装环节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的初装费,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是否 鄂地税函[2002] 2002/5/22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 黔中小局发[200 2009/4/22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 赣地税函[2004] 2005/7/21
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7/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5] 2005/11/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音乐、影视节目播映权征收营业 鲁地税函[2001] 2001/1/12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甘地税[2003]12 2003/3/12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 辽地税发[2003] 2003/10/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黑政明传[2016] 2016/5/10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 国务院令第691号 2017/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