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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函
发文文号: 鲁财会便[2007]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5
实施时间: 2007-1-5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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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200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已结束,各市在文件传达、报名组织、材料审核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确保了整个工作顺利进行。但是评审中发现,在参评论文、工作业绩和材料整理等环节仍存在不少问题。为使今后工作更加规范,我们将今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理。请你们接到文件后,认真总结本地的工作,杜绝今后类似情况的发生。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到广大会计人员中去,让他们了解这些情况。
  一、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参评论文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论文应属于财会类论文,且在财经类报刊上发表。
  (二)论文发表的报刊应具有全国统一刊号()。发表前应到中国报刊出版网()或中国知网(/index.htm)查证报刊合法性;发表后再次登陆中国知网(/index.htm)查证该期报刊内容、目录是否与本人手中所持报刊完全一致。
  (三)出版的书籍应具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出版后可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查证书名、书号、出版单位是否与本人手中所持书籍完全一致。
  (四)论文提倡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尽量避免多人联合发表且排名较后的情况。
  (五)论文应在取得中级资格后发表,且在时间上相对分散。尽量不在内刊、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同一期杂志发表多篇论文;尽量不在同一年度,特别是申报当年集中发表多篇论文。
  (六)发表论文和出版书籍的认可程度受论文质量以及报刊档次等因素影响,在发表论文时应注意提高论文质量。
  二、关于材料审查中的要求
  (一)论文、书籍应提供原件,在报刊、书籍目录上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若提供的论文发表在报纸上,应一并提供该报纸的第一版,以确定是否有刊号。书籍字数应以个人实际撰写的计数。
  (二)参评人员提供的论文、书籍最多不超过5篇,对于超出5篇的应选择有代表性的申报。参评人员所编写的单位内部资料、各类内部规章制度按规定不可做为论文、成果申报,在本单位有影响的可以写入工作业绩。
  (三)《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一)》除“行政职务”栏目外其它项目不得空缺,否则将影响数据录入。“身份证号码”应填写与考试报名时相同的身份证号码,如果考试报名时身份证号为15位,申报评审材料时仍应按15位填写。
  (四)分清申报依据学历和参考学历,参考学历应比依据学历高,与依据学历相同或较低的学历不应在《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二)》“参考学历”栏内填列;依据学历和参考学历都应提供原件;对于年限未达到要求的学历不能作为依据学历。
  (五)对于参评人员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应注意以下事项:(1)《一览表》中需本人签字、单位审核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地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填、漏盖。(2)《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一栏,工作先进奖和成果奖应按标准分清省部级、市厅局级和其他。级别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于国务院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国家级学会及省级××领导小组颁发的奖励视为省部级奖励;对省直厅局、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及市级××领导小组颁发的奖励视为市级奖励;其余视为其他奖励。(3)取得中级资格前获得的奖励、发表的论文、著作不应列入《一览表》相关栏目。
  (六)“六公开”监督卡不得缺少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无“六公开”监督卡的不予受理。
  三、关于其它方面的要求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严格审查以下两点:(1)是否在岗,不在岗的不能申报;(2)继续教育记录是否齐全,缺少一次或多次继续教育的不能申报。
  (二)对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要求必须提供合格证书,提供成绩单的不予认可。
  (三) 对于外语成绩,要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5]6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掌握。对分数较低者,建议其重新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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